作者:佚名       来源于:中华书画网

有人说过,文学艺术是要“使看不见的东西被看见”。使别人看不见的东西被看见。这并不是说看不见的东西不存在,而是这“东西”往往被人们视而不见,是艺术家独具慧眼并通过他们的创造,用他们的语言把它们用另一种方式呈现出来,让人们“看见”,并引起思考与共鸣。这种创造成果就是文艺作品。一位作家说:“小说是灵魂的逆光。你把灵魂的一部分注入作品从而使它有了你的血肉。也就有了艺术的高度。”绘画亦然。画家用什么样的思维和表现去创造。在创造的实践过程中有什么样的倾向性。所创造的艺术成果。这位画家与别的画家有什么不同'这思考不同,创造的角度不同。艺术于法的侧重点不同,就是画家的风格。也就是说,风格是思维与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。

就表现形式而言,画家实际上是以自己的表现强化(诸多造型因素中的某个因素直至该因素中的某个方面,并以此作为他个人作品形式的主导因素,与此同时,减弱和舍弃其他因素,使之处于从属地位甚至被取消。这里所说的强化井非简单地加强,而是源于个人对造型艺术的独特理解,是画家在对艺术语言的追求中得到感悟的结果。即使在写实或具象绘画与现代抽象、表现性绘画之间,也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,相反,它们在审美的很多方面是相通的。一些宣称与传统审美观念决裂,不再受传统艺术原则束缚的艺术派别,最终同样落人了新的窠臼,适从于新的规范。而新的规范与传统的规范之间,往往有着不可割断的传承关系。传统是没有界限的,对于后来的更新的艺术派别来说。这些曾经足新的规范,又逐渐成为了“传统”。传统绘画中的构图均衡、色彩协调和谐、黑白灰分布合理、点线面组织得当、画面结构经营有序、韵律节奏控制适宜等造型要事,在各时代不同流派的绘画中同样可以找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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